“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那是七品芝麻官高居在县大堂上唱的高调,而在大堂之下被告席上的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学才凭着“为民作主”精神,利用被告席这块方寸之地,为人民群众演绎了一个个精彩感人的维权故事。
那是2007年12月的一天,蔡学才接到法院行政庭的一个电话:“你们又成被告了!”蔡局长苦笑地自嘲:“这回可是好朋友让我走上了被告席啊。”
事情缘于2007年10月底,在大丰市某大型企业工作多年的女工沈某下班后在回父母家的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全身瘫痪。沈某向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保局受理后经过调查认定沈某为工伤。而该企业负责人则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
“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和蔡局长是有着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了,他们一边试着做蔡局长的工作,一边着手申请复议。”法制监察科的赵海军说:“劳保局经过对沈某的工友、舍友的细致调查后,认定沈某是家中的独女,她自己年幼的孩子又长年寄住在父母家中,从照顾孩子和老人的角度出发,沈某下班后回父母家,是合理的路线,维持了工伤认定。”
企业不服认定,一纸诉状将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朋友之间的私交很深,但我们做的是维护企业职工正当权益的事情,公心重于泰山。”
为维护企业职工正当权益,蔡学才一年九次成被告。
去年以来,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各类来访5100多人次,受理信访239件,办结率98%以上。同时建立困难群众维权“绿色通道”。积极实施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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