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降低。随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居民医保的部分政策随之调整。2012年5月1日开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原自付比例为25%的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五、转外地就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2012年9月1日开始,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院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