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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区居民医保5月15日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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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9日,记者从宁波人力社保局获悉,2012年宁波各类居民和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已陆续在各地展开,其中宁波市区的缴费工作将于5月15日开始。
  三、居民医保缴费部分可从近亲属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中转出。具体采用“先参保缴费,后关联转出”的办法,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仍按现行办法正常参保缴费,其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可从近亲属或配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转出,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降低。随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居民医保的部分政策随之调整。2012年5月1日开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原自付比例为25%的伽玛刀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五、转外地就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2012年9月1日开始,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院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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