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滨州市召开的企业养老金提标工作会议及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今年,该市将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副市长张兆宏出席会议。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本次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具体调整水平及办法分三个方面:
一是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滨州市的调整系数0.91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45.6元)。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和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三是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即每人每月增加116.50元),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本人月退职生活费的4%计算增加。同时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调待也给予部分人员一定的倾斜政策。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0元、800元、7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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