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我省是从2006年开始的。按照年龄每5年划一档,共分3档,分别确定倾斜标准。到2012年,累计倾斜水平已分别达到190、290、490元。从倾斜标准上看,实行的是“年龄段越高,倾斜力度越大”的原则,拉开了不同年龄段的档次差距,以更好地体现向高龄人员倾斜的目的。韩金峰说:“对这部分人员按照年龄倾斜的做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矛盾,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受到广大退休人员普遍赞同的好政策。”
韩金峰说,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领域内公平理念的逐步深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总水平上需要进一步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在企业退休人员内部,由于改革周期长、政策不断调整等原因,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一些待遇不平衡、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需求,必须统筹兼顾,在加快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水平的同时,注意解决好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待遇的平稳衔接、相互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