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受理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三、其它事项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应以相应时期的实际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和补缴比例。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7月后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
(二)补缴追溯期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月起至2009年7月底止,最早上溯至1994年1月。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记为实际缴费年限,并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但参保时间不予修改。
(四)补缴养老保险费须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五)补缴款项由省社保局直接从单位银行帐户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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