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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集体职工可领养老金 部分对象每月实发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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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统称“城镇小集体职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发放政策部分对象每月实发560元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这些参保对象没有连续工龄,参保后按其实际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按“定额办法”核定,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统一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统一政策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补缴的15年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按0.6计算。

  此外,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长沙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介绍,如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从2012年1月起计发待遇,并参与2012年退休待遇调整,即退休工资为560元/月。(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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