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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山青回应被清退代课人员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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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位来自横县百合镇的村民给县委书记林山青留言,反映代课教师清退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问题。“我妈妈是2002年清退离职,2009年收到关于补偿的通知书,补偿了一万多块。”
  【回复意见】2012-5-17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被清退代课人员补发工资、辞退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解决好被清退代课人员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23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进一步解决好被清退代课人员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精神,对被清退代课人员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10年6月开始由县教育局书面通知被清退的代课人员办理缴纳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社保所帐户。从2010年8月开始办理非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续保手续,2010年9月由县财政局将补发工资和辞退补偿金划拨到原代课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经复核,您母亲的代课年限原为24年,现经复核后为9年,应补发工资为880元,辞退经济补偿金5243.3元,已补发金额比实际补发多4009.2元,县财政局已经负责追回,同时向您母亲作出了解释。2010年6月您母亲多缴的代课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共1208.4元,将由县社保所核实后负责统一退回。

  二、关于办理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非民办、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续保问题。2011年11月,根据《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县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1〕21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使广大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养老保险后获得自治区财政的补助,但由于本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涉及人数比较多,县社保所只能分批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4月28日主要办理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对已经参加代课期间养老保险的原代课人员续缴非代课期间养老保险手续暂停办理;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6月底主要办理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非民办、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续保手续,续保缴费的年限和金额由个人根据自己经济能力自行选择。

  如您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向以下部门咨询: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222898;县社保所联系电话:7221376。

  感谢您的信任!(横县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督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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