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4月底颁布的一个文件又吸引了人们对养老金政策的关注。
这个名为《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文件,最为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将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由缴费基数的11%调整至8%。
实际上,上海市此次下发的文件是2005年国务院政策的执行。2005年末,国务院在总结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这项决定明确,企业缴纳的20%份额中3%不再纳入个人账户,而是完全进入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此前的11%降为企业的个人缴纳的8%。
为确保平稳过渡,各地大多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2006年1月1日年2010年12月31日)。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
在社会保障研究学者看来,这是在社保制度入不敷出背景下的一个无奈之举。
退休待遇降低
1992年中国采用了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由企业按照基数缴纳的20%属于社会统筹,用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工资的发放,个人账户部分则用于个人积累。
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筹集的资金与支付给“老人”的差距越来越大,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都被用于现行养老金的发放,形成了国家对参保人员的欠账,目前一个公认的数据是空账规模已经高达1.3万亿元以上。
即便将个人账户内资金挪用于现收现付,仍然不能弥补这个缺口,加上近年来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屡次提高,连上海这种财力雄厚的城市也颇感压力。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坦言:“社保是上海可持续发展中最头痛的一个大问题。”财政每年都要拿100多亿元用于填补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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