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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地区两种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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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文件中规定,7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互转,此举意味着武进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未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对已享受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仍可享受基础养老金。

  2012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每月增发10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再加发1%。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给予一次性丧葬费1200元,从统筹账户列支。

  关系互转

  按规定,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原新农保人员,将原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金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缴费年限视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领取人员原享受待遇不变。

  同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互转衔接通道。保险关系可以按以下规定转接: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停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加企保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企保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80个月,再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也可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初次参保时间和标准补缴满180个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停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来源:新华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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