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二)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保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转出省外的参保人请看文末备注。
二、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使用A4标准规格。(如员工尚未办理停交,则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三)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3栋二楼);
(二)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所有征收部门;
(三)有视为缴费年限需审档的参保人,应到在深圳的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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