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猜想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初,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布置2012年保险业工作重点时强调:“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服务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模式之争

  从社会政策目的而言,对于个人养老险的税收优惠措施可谓箭已在弦,原因两方面:第一,目前的养老保险存在资金缺口,研究表明,替代率保持在70%之间的水平是比较合适的,它可以保证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基本维持不变。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58.5%,如果将70%—80%的水平定为总体的替代率标,那么我国目前至少还存在10%—20%养老金替代率缺口。第二,随着老龄化进程,据世界银行调查团对我国的有关测结果显示,在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将突破4亿时,对养老金的需求将以数倍膨胀。

  具体路径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必要性之后,还需进一步对其不同的模式和路径进行对比选择一般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路径有三种:

  全额扣除法,即把投保人所交保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法,该模式给予投保人的优惠是最大的,将养老保险部分的个税递延至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不仅使得投保人获了时间利益,同时,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改善以及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届时养老金部分可因为未达到起征点而免于缴纳个税。

  限额扣除法,虽然全额扣除法的优惠幅度和激励效果较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上述模式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个税的延迟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当期财政收入,并且到需要追踪个人收入直至退休阶段,征税成本很大,其中最为首要的,就是减少了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实践中较为折中的做法是对扣除的数额做出限定,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采取比例限制,也可以采取定额限制,亦可采取混合限制。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保监会向天津滨海新区下发了一份《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办法最终因扣除比例过高而被叫停。

  延期缴库法,这是最为保守的选择,具体做法是缴费时暂不缴纳所得税,但是政府将确定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补缴,此种做法类似于美国IRA中的不可扣除IRA。即在纳税义务的发生上没有变化,仅仅是缴库期限的顺延该做法仅给予了投保人时间利益,但该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它要求投保人在退休后补缴之前20年甚至30年的个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有违给予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初衷。

  综上三种模式中,限额扣除法相对而言最为妥当,它既缓和了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又比延期缴库制给予投保人更多的利益。当然其中具体的扣除模式,专家认为,应采定额扣除较妥,定额扣除更能适应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差距较大的现状,避免给收入畸高人群以过度优惠,并且该固定数额可以结合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行业的人群做进一步的区分,并且可以将限额扣除法与美国IRA计划中的逐步退出。制度相结合,将收入与扣除额挂钩,收入越高者,其扣除额越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尚不发达且欠缺激励的情况下,扣除额度和退出额度宜从宽掌握。

  箭在弦上

  随着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相关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问题成为了政府和财政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2008年和2009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运中心的意见,将在我国境内开展个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纳入了议事日程。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个人养老保险支出占到个人金融资产的1/3时,个人养老险市场前景非常可观,而中国这一市场仍属处女地,因此未来个人养老险业务的发展能力,将影响国内寿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有业内人士指出,个税递延养老险政策的试点,可以刺激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扩大了养老险市场。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有的国家也被称为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是指投保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税款与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做法一样,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险种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它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依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为本企业职工再增加一部分补充养老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