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卡后,需要与银行签订扣收协议。
个体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存款小票(已有银行卡的人员提供)或开卡证明(新办卡的人员提供),到缴费地社保分局或职介中心窗口签订《委托银行扣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
签订协议后,便可选择缴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中任一比例对应的工资基数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年缴费基数的20%。
以今年为例,2012年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30494元,因此选择30494元的60%、70%、80%、90%、100%作为本年缴费基数所对应的年缴费金额分别为3659.28元、4269.16元、4879.04元、5488.92元、6098.8元,平均每月扣收对应的缴费金额分别为304.94元、355.77元、406.59元、457.41元、508.24元。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上5个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一经确定后当年不允许再修改。
如要变更以后年度的缴费标准,须本人持身份证于当年的12月10日至下一年的1月10日期间,到缴费地社保分局或职介中心申请变更;如未申请变更,则视同其缴费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