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发帖对部分经适房申请人申报收入与养老金缴费基数不符一事提出了质疑。昨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就此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欢迎群众通过合理途径反映和举报保障房申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房管部门将认真核实并严肃查处。
264户家庭被取消申购资格
3月30日,市房管局在鸿基新城、金泰怡景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售楼部,举行了公开的摇号仪式,仪式由陕西汉唐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纠风办、市房管局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另有57户申请人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参加。
通过审核的家庭均经过市住房保障中心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认真核对、严格审核确定。对审核中发现的个人收入、房产有嫌疑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细则有关标准逐人、逐户进行了核对,对能提供合理说明和相关单位证明的,给予审核通过,否则取消购买资格。
此次两个经适房项目共有1421户家庭申请了摇号,经核对,共有1157户家庭符合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其余264户家庭被取消了资格。
养老保险缴存并不能反映真实收入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人员介绍,经核实,2011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即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该基数的300%(8574.75元,取整为8574元),则以8574元作为缴费基数;若低于该基数的60%(1714.95元,取整为1715元)的,则以1715元作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陕西省和西安市能查到有个人养老保险的职工最低保障是按低限为1715元缴存的,该基数并不与个人实际收入精确挂钩,即个人养老保险缴存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个人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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