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把统筹城乡真诚惠民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转变发展观念、加大财政投入,于2011年6月20日,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使惠民工程长期惠济于民,青岛市根据参保居民多、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长、业务经办等长效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244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累计收缴保险费74.7亿元,为89.5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26亿元,月平均每人领取标准达到147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以群众幸福为目标,构建多层次待遇增长体系。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可持续,青岛市加大了政策创新力度,按照养老保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等相结合的“多方缴费”机制,并把个人每年缴费额度划分为最低100元至最高2500元的9个档次。在国家新农保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2010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受益群体。为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行养老金待遇与全市经济同步增长,在去年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今年3月下旬,青岛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其翻番,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仅此一项政府财政将每年新增投入6.16亿元,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来源有限,养老负担重的特点,青岛市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既可以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针对重残人员生活缺乏保障的特殊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次500元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直接惠及39929名重残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青岛市政策还规定,参保的重残人员,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到目前已有1894名重残人员提前领取了养老待遇。
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构建规范标准的业务经办体系。青岛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办之初,就以群众需求为目标,把机构建设摆上首位,根据实际,特事特办,设了四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网络覆盖到广大城乡居民,群众不用出社区(村)就能办理相关业务。
2011年,青岛市调整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资格核准及待遇发放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业务经办等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区(市)级是经办管理的枢纽,承上启下作用非常大,为此,青岛市把区(市)级做强为目标,2011年初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等8个区(市)分别设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担负各区(市)相关制度完善和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的规划及管理,指导和组织街道(镇)、社区(村)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等职能。为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青岛市在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所,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参保人员资格审核、信息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为确保社区(村)工作做实,在社区(村)成立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参保登记和养老金征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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