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保险重点向三类对象扩容
今年初,杭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提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八项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公布。
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上,三类对象列为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办法》着重对这三类人群的缴费、待遇进行了明确。
农民参保到社保机构办手续
年初出台的政策中,允许杭州市区劳动年龄段内的农业户籍人员,可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在杭州从事农业劳动的“纯农民”,可以和城里人一样参保,老了领养老金。
具体参保手续这样办理: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就可以。
个体户今年缴费标准是1471元
今年城镇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了。标准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2006年浙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是1839.17元,由此计算,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471.33元。
有条件的人,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纳,最高缴费基数5517.51元。
2008年,缴费基数将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2009年,按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病死亡可领抚恤金
城镇个体户和失业人员,参加了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和杭州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样,领一笔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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