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养老保险再施新政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我市养老保险再施新政,即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志着我市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新突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在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大厅,三三两两的市民前来了解刚出台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几年,我市创新思维,加大社保工作力度,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灵活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市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是针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的。新政策规定,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自愿,按照新政策,补缴保险费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享受。
因此符合新政参保条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将面临两种选择。为此,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季福勇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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