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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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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养老保险: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18% 。区级财政按照计算的应缴费额给予75%补贴,个人承担25%。

  2、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和《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求助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缴费补贴,经审核后,个人应缴费用给予40%的补贴。

  六、特别说明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凡在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2月起补发(己领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金须扣减),并享受2012年春节慰问费1200元、浙人社发[2011]356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800元以及2012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资待遇。

  2、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5日期间,办理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在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办理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次月起补发(已领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金须扣减)。其中2012年1月份办理的人员,并享受2012年春节慰问费1200元。

  3、2012年6月1日起新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新办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人员,可按新政策一次性补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其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按当年度缴费标准执行,且需6个月的等待期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请符合参加新政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务必在2012年5月25日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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