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燕告诉记者,鹿寨县劳动保障部门是以《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为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计算出相应补贴,不存在特别照顾问题。
然而,对县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新胜屯部分村民提出疑问:新胜屯整村搬迁在2007年底就已经全部完成,为什么有村民的《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登记的征地基准时间点为2011年?会不会是为了多得补贴,弄虚作假?
征地登记有误所致?
针对新胜屯部分村民的疑问,记者采访了鹿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志平。袁说,县国土资源部门已对新胜屯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部分村民《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登记的征地时间确实有误。
记者了解到,为便于“失地农民”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以来,鹿寨县国土局为“失地农民”免费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袁志平说,办理该登记证时,部分村民在申请表上填写征地日期不准确,“相关工作人员在时间上也拿得不是很准”,导致所登记的时间与实际征地时间不符。
鹿寨县国土资源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新胜屯共有21名“失地农民”的《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所登记的征地基准日为2011年度内征地,与实际征地时间2007年不符,因而出现了有群众“高拿财政补贴”的现象。
“征地登记时间有失误,肯定要纠正过来。”袁志平说,目前县国土局已发出书面通知到户,要求征地基准日登记有误的村民,到国土部门重新登记,“县国土部门也正与县劳动保险所协商,将对多发的补贴款项进行追索。”这位负责人说。(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