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社保费50万元以上的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都将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昨日,市人社局启动了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清缴专项行动,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确认欠费数额、不及时清缴欠费的参保单位,将中止其相关社会保险关系。市民如发现本单位欠缴社保费,请拨打本报热线96333举报。
此次社保清欠行动力度历年来最大
“此次社保清欠行动为长沙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据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主任陈长发介绍,为督促参保单位及时清缴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长沙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社保欠费及滞纳金清缴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将重点对全市参保单位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历史欠费和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后至专项行动结束以前新发生的社保欠费(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协议提留款及财政挂账款项)进行集中清缴;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确认欠费数额、不及时清缴欠费或没有依法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的参保单位,根据“不缴费、不记录个人账户权益、不计算缴费年限”的政策,中止其相关社会保险关系。
确有困难参保单位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此次行动对不同时段的欠费滞纳金计算标准和清缴程序作出了规定。”据介绍,对参保单位欠缴2011年6月30(含)日前的社会保险费,要求欠费单位在今年6月底前主动到所属社保征收机构清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按规定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在6月底前清缴欠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欠费确认,与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并提供担保,参保单位提供实物资产担保的,必须提供评估报告。在经批准的延期时限(6个月或1年)内,不计滞纳金。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清缴的,对协议确认的社保欠费(包括滞纳金)从欠费之日起开始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重新连续计算滞纳金。
对于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统一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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