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1、凡在萧山区范围内,单项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新政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如在异地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列为参保缴费对象。
3、同时享受供养、精减生活补助等待遇的人员,须办理原待遇终止手续,方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18%。区级财政按照计算的应缴费额给予75%补贴,个人承担25%。其中60周岁至70周岁人员每增加1岁缴费总额递减5%。凡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的人员,50周岁至60周岁个人承担16551元,区级财政承担49653元。
2、医疗保险: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自愿申请办理。2012年5月25日前申请办理的人员,其补缴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33491.70元。
3、原征地农转非抵扣人员应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本标准办理参保缴费。
4、2012年6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其养老(医疗)缴费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为2011年12月年满50周岁女性可领取559元/月,年满60周岁可领取620元/月。
2、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后,可享受社区补贴(71元/月)、节日慰问费(2800元/年)、价格浮动补贴(约110元/月)以及清凉饮料费(520元/年)。
3、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待遇。亡故后可享受一次性抚恤费10000元和丧葬费4000元,同时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