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武汉洪山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省人社厅厅长邵汉生介绍,新农保是在农村实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后,实现了“养老有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任组长、15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新农保试点列入2010年、2011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中。
今年初,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组对全省试点工作给予肯定,作出“重视程度高、探索力度大、基础工作实、实施效果好”的评价。
政策制定惠及农民
邵汉生介绍,省人社厅在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时,既严格执行中央、省的“规定动作”,又联系实际,增加“自选动作”。
中央确定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部分试点地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部分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 如武汉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大冶、神农架林区等提高到60元。
在中央、省确定的基本缴费标准基础上,多个地区结合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达2000元,满足了不同经济条件农民的需求。
有的地区通过增加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如对于缴费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有的通过增加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如对缴费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5元补贴。
所有试点县(市、区)的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钟祥市、曾都区等地对80岁、90岁以上老人,每月加发2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大部分地区还由政府出资发放丧葬补助费。
经办服务方便农民
农村人口多、居住散、流动大,新农保经办工作量很大。邵汉生说,全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经办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规范便利的经办服务。
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试点地区在各乡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个村明确了1名新农保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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