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深圳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实施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市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凡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保,年满60岁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60岁起按月领取支付终身

  根据《实施细则》,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8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增至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为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文件执行),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由政府承担。

  《实施细则》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划分为三种情况: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也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如果申请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最多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政府对于个人缴费的补贴。

  制度实施时在45~60岁之间的居民,应逐年缴费到6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缴纳最高15年的养老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才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后两种情况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又不愿补交或继续缴费的,将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可以按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文章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