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全省覆盖给了残疾人养老坚强的经济后盾。同时,老年残疾人对医疗服务、生活照料以及救济扶助等保障其生活的需求也一样迫切。一份老年残疾人需求的调查表明,他们对“医疗服务或救助”“贫困救济目前和扶持”“器械辅助”“康复训练与服务”和“生活服务”的需求分别占总需求的30%、25%、21%、10%和9%,已远远超过对其他设施和服务的需求量。
香港地区和英法等发达国家给残疾人养老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保障。在香港,政府和一些社会机构为残疾人建立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等。其中,公共福利金计划,主要为严重的残疾人或老年人,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对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导致的特别需要,该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和普通高龄津贴等。
英国建立了残疾人居家护理津贴制度,政府直接为残疾人支付津贴,由残疾人本人按需支配。法国对残疾人的老年生活保障采取了特别的措施,如建立的第五所社会保障机构,完全致力于照顾失去行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而且该国还为此开发出了一种监督和服务机制,使得这类人群能够在家中安享晚年。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服务还较为单一,对于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缺乏专门的托养机构,残疾人养老问题的多样化给社会提出了更多需求。
其实,老年残疾人除了享有一般公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以外,还应享有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的特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如对老年残疾人提供老龄津贴、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法律援助和对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和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等。要让老年残疾人真正能养老无忧,尚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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