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芝罘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15年社会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已有部分居民到辖区街道社区办理了相关手续。
但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部分居民在办理时跑了冤枉路,《烟台晚报》记者专门采访了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荆辅坤副主任,他对目前补缴中居民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1、芝罘区居民参保户籍有什么要求?
答:芝罘区2010年前已完成村改居,因此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芝罘区户籍的居民均符合参保规定的户籍条件。
2、时隔太久,本人无法提供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怎么办?
答: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由于企业倒闭等原因已经灭失,确实无法提供文件规定的原始证明材料的,可由本人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1996年1月1日前在某集体企业工作的证明即可。
3、参加此次补缴合不合算?
答:以最高缴费标准为例,即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55至60周岁人员按一档标准补缴总额为62130元,不考虑调待因素,按目前月享受养老金601元的标准计算,相当于104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总和。居民在领取104个月养老金后,待遇由社会保险统筹金统一拨付。同时,居民参保后,如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法定继承人将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11年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为28271元,且抚恤金标准随全省社会平均工资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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