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城镇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可以免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有近2000名城区贫困无业人员享受到这一好政策了。
去年10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
截止到今年5月底,我市12县5城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比自治区规定的时间提早了半年。这也意味着全市每一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镇无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行参保,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每月缴纳100元,对于一般人来说不算高,但对于一些残疾人等特别贫困的无业人员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此,我市针对参保残疾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予以全额代缴100元。城镇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而城镇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含最低档次)以上缴费的,政府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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