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8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增至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居民,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实施细则》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划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也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以个人申请,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享受政府补贴。
二是制度实施时在45-60岁之间的居民,应逐年缴费到6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三是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才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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