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实行银行扣收后,还须到社保局办理一些业务,包括欠费补缴、变更缴费标准、变更银行账号、转移业务、办理退休及其他需变更业务。
另外,个体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变更缴费标准的,在确定缴费标准当年是不允许再次修改。
如要变更以后年度的缴费标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当年的12月10日至下一年的1月10日期间,到缴费地社保分局或职介中心申请变更。如未申请变更则视同其缴费标准与上年度相同。
个体参保人员一旦账户开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由于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委托扣款账号的,应到龙江银行办理新的账户,并携带身份证、新卡以及开卡证明到缴费地社保分局办理手续。
“银行扣收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原则上不开凭证,如需缴费记录的,可在龙江银行打印对账单后到社保局确认;或到地税局打印缴费票据,每年可打一次。”工作人员介绍。
社保局不再受理当年缴费
此次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实行银行卡按月扣收后,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注意以下6条注意事项。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一律采用银行按月扣收方式,社保局窗口不再受理其当年的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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