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柳州市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准条件的单位参保人员,应由单位据实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由申领人本人签署意见后,提供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北站路27号社会保险结算中心1楼)提交申请。档案托管的参保人员,可由档案托管单位代理申请。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结算中心申报办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必须由用人单位(含档案托管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受理窗口:北站路27号社会保险结算中心4楼)。
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在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通知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签领相关通知书,并在作出同意受理基本养老金核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对申领人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核定;对不符合基本养老金核定条件的不予核定。(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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