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夕,易事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连续遭受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2008年,易事特电力系统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BA-16地块上建设多处厂房及宿舍。因上述违规行为,2009年3月18日,易事特电力系统遭东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被罚款16.74万元。
然而,易事特电力系统并未吸取教训,被罚当年再次故伎重演。2009年,易事特电力系统在上述地块上再建了另外两处厂房和另外两处宿舍,此次仍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的“未批先建”。同年11月24日,东莞市建设局再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此次被罚款24.35万元。
目前,易事特电力系统上述建设项目已获得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然而,这种违法行为后患无穷,对其冲刺上市的母公司易事特或造成极大负面影响。(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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