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比以往的缴纳办法增加了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
新规定有新亮点
按照相关规定,鞍山市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相关的险种,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此《规定》(草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不需要个人缴费。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争取实现五险在一个窗口办理。
另一个亮点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这对以往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缴纳的费用高,但是相对来说,享受的待遇也高。
五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各不同
企业职工一般每月的各种保险费都是企业在工资中代扣,但是很多人对于自己的保险费却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如何得出的扣缴费用?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企业是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
鞍山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与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国务院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基准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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