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项目形式多样化,消除传统观念障碍。首先,中国人有着“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传统,因此变更房屋产权是大多数老人及其子女抗拒“以房养老”项目的主要原因。但也有很多老人因为子女不需要房屋或者无儿无女,希望通过变更房屋产权的方式将房屋价值变现,提高晚年生活水平。而这部分老人又受“有房才有家”的观念限制,认为即刻变更房屋产权将令自己无家可归,因此希望百年之后再变更房屋产权。其次,在传统观念中,只有无人愿意赡养的老人才会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因此很多老人因为不愿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而不参与项目。鉴于老人因为思想观念不同、客观条件差异存在不同需求,因此,提出多种“以房养老”方式供老人选择是项目成功推行的必要条件。应该围绕房屋产权是否变更以及何时变更、签约后老人住在何处等分歧较大的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式,满足老人的不同需求,跨越传统观念给项目带来的障碍。
加强政府监管,增强推行机构公信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房养老”作为养老新模式,它的推行本身就具有较大风险,更何况“以房养老”涉及大笔资金流转、相关政策法规约束、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需要慎重考虑。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政府公信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对于完善社会养老新模式,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可以采取加强监管的方式,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市场予以宏观调控,利用其公信力增强人们对“以房养老”项目的信心,推动“以房养老”的发展。
通过金融机构主导,使房屋价值评估科学化。广义上的“以房养老”是指任何通过房屋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养老方式,但狭义上,“以房养老”就是“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老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寿命评估、风险预期等一系列方式推算出每期给付老人的养老金额直到老人过世,老人过世后房屋归金融机构所有。②金融机构作为专业的评估机构主导“以房养老”项目,能够使房屋价值评估科学化,推动“以房养老”事业的发展。
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有力支持。老人不愿入住社会福利机构,除了传统观念障碍,更多的是因为目前社会福利机构条件较差。养老院普遍存在护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卫生条件较差、硬件设施质量不高、娱乐活动缺乏等问题,不能满足老人通过“以房养老”项目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需求。“以房养老”项目的推行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有力支持,这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在软硬件设施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满足不同层次老人需求的养老环境。
放宽对项目参与者的条件限制。“以房养老”项目旨在以养老新模式缓解日益凸显的社会养老问题,这决定了“以房养老”项目应该成为一个可供大多数老人选择的养老新模式。但在试点过程中,项目推行机构对项目参与者条件限制过于苛刻,导致项目失败。因此,应考虑放宽对房屋面积、老人家庭状况、老人年龄等方面的要求,拓宽项目的参与面,切实缓解社会养老问题。(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