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2011年12月31日前未到龄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减至到龄时还可以正常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其补缴基数为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历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20%,补缴时间点从2010年12月向前推算。
三是已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减到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不重复缴费。其补缴基数为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历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20%,补缴时间点从2010年12月向前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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