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奇委员: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牵涉到千家万户。目前,我省实施这项制度的基本情况如何,还有哪些应该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林秀山:2004—2011年的7年间,我省将7种特殊人群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25万人的国有企业混岗职工、5万返城后未正规就业的“老知青”、12万未参保集体企业超过法定年龄的人员、55万“五七工”、“家属工”、刑事解教人员。现在厂办大集体和非厂办大集体还有146万人没有纳入,值得欣慰的是厂办大集体已经纳入国家政策了,在哈尔滨市的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国家给予资金支持,我们想借这次国家政策出台的大机遇,把厂办大集体的工作做好。现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是465万,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为361万,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较大。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现在我们还有一些项目没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如洗理费、书刊费。我们拟在国家积极支持的前提下,把这些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这样每人每月可以增加40元左右。
失业保险:
不断提高
失业保险待遇
郭长军委员: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我省经济顺利转型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问我省失业保险在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待遇方面的情况如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谭士伟:我们国家是2009年制定了失业保险制度,按照我省现在缴费的平均情况看,企业平均缴50元,个人每个职工平均1%的话是缴25元,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合同制员工个人不缴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调整,2011年对全省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由2010年的338元钱,提高到了505元钱,但是我们的标准不尽一致,最高的大庆地区达到了620元,哈尔滨是600元,最低是佳木斯400元。全国的平均水平是602元。我省还积极地创新开展工作,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群众缴纳保险费。截至目前,已经为65万人次的职工缴纳了1.07亿的医疗保险费用,使这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群众也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下一步要进行调研,时刻关注全省各地居民的消费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新农合:
重特大疾病
最高补助13万
郑秋鹛委员:我省新农合制度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目前新农合运行情况如何?新农合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你们打算怎样解决?
省卫生厅厅长赵忠厚:我省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2007年提前全国一年实现全省覆盖,全省新农合参合农民参合率由2003年的56.4%上升到98.8%,政策性报销比例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1年的70%。2011年底,我省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8种重特大疾病的补偿。重特大疾病不论在哪级医院住院,去除起付线,新农合都将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70%,重特大疾病患者新农合最高补助额可达13万元左右。门诊大病最高报销额度可达3万元左右。
新农合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今年,卫生部正积极推动《新农合管理条例》的出台。我省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黑龙江省新农合管理办法》的制订,并已在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列题登记。随着新农合综合管理制度的出台,许多沉积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也会使这项惠民、利民的民生政策健康地发展下去。
“老工伤”:
随时接受申请
兑现相关待遇
陈希滨委员: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问题,由于时间长,涉及人员多,矛盾突出,反应强烈。请问,人社部门是如何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此外,针对一些长期在外地居住打工的老工伤人员,如何落实这部分人群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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