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以依法继承,体现保护个人权益,但政府补贴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不应个人继承,而应该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蒋明红举了几个例子,说明在不同的年龄和缴费标准下,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方法(以下计发方法,只按当前政策进行测算,一旦政策调整,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1.参保人现年20周岁,缴费标准为100元/年,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当他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因此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应为(100+30)元×40年=5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200÷139≈37元。基础养老金部分,有中央财政补贴的每人每月55元,以及缴费超过15年每超一年增加2元计算(我区自行制定的试行办法),该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179元/月的养老金待遇。
2.参保人现年20周岁,缴费标准为500元/年。计算方法同上,当他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393元/月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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