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我省南昌市东湖区、九江市星子县等23个县(市、区)从7月1日开始纳入我省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至此,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纳入范围:南昌市东湖区等23个县市区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纳入2012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市、区)包括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以及上饶市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弋阳县、抚州市临川区、金溪县、南丰县、南城县、吉安市安福县、峡江县、萍乡市上栗县、湘东区、宜春市丰城市、奉新县、九江市都昌县、九江县、共青城市、星子县、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第一、二、三批77个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16万人,其中缴费人数1100万人,领取待遇人数31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9.63亿元。
参保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十档
据悉,凡是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十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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