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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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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55元,上限为8277元;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来的,其待遇计发也是根据新的省平工资而定的,平均工资上涨了,待遇自然也会上涨。

  在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方面,2011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出来后将补发差额部分。

  同样,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计发死亡待遇时,也将按33112元(月2759.33元)计算发放。2011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33112元。

  本报记者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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