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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增加养老金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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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上海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12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政策问答:

  1、2012年增加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对象是: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2、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按绝对额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三是按年龄增加部分,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档增加养老金。

  具体为: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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