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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老人未参保也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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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后未参保的随迁老人也能领养老金了。”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7月1日实施,昨日,我市社保机构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不少市民前往各区社保分局咨询办理。
  养老待遇:

  不缴费随迁老人也能领养老金

  相较于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起步低,参保缴费灵活。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直到1000元10个档次,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缴费。

  据了解,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定为两个档次,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养老金待遇大概从315元/月至425元/月不等。“像叶老太太,她户籍迁入深圳刚好8年,她办理完手续后,不交一分钱每月也能领300元的基础养老金。”社保局福田分局窗口办事人员向记者解释道。

  缴费方式:

  可按年缴费也可一次性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选定缴费档次后,一次性缴纳一年养老保险费。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成功的,该年参保有效;每年缴费档次调整应在上年12月申请,逾期不申请调整的,则默认为按上年相同缴费档次缴费。

  符合条件人员也可一次性缴费。1、2012年7月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2012年已选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享受政府补贴;2、2012年7月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费部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且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应首先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的年限,但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3、2012年7月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达到65周岁时逐年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局特别强调,居民不得同时参加两份以上的社会保险。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居民养老金的,应退回骗领、多领的养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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