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使用建议;
业主大会通过使用建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5日内按规定程序划转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适当位置公示房屋维修项目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咨询方式
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gov.cn)账户热线:(0371)67889628使用咨询:(0371)6788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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