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领取养老金了。连日来,本报接到很多读者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咨询,内容包括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待遇确定、补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为了解答大家的疑问,记者咨询了石市人社局相关人士。
问: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问: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的2个月需持缴费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申请表》,对于参保人未在到龄前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领取养老金的,逾期延误,其所应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不予追补。
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系数(139)。
问: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怎么办?
答: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问:已参加老农保的如何衔接?
答:1、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对已参加老农保、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3、参加老农保后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未享受老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原老农保个人账户暂作封存,待省出台政策后,按规定执行;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在省政策未出台之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原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文件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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