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
第一档3013.83元×40%×20%=242元
第二档3013.83元×60%×20%=362元
第三档3013.83元×100%×20%=603元
第四档3013.83元×200%×20%=1206元
第五档3013.83元×300%×20%=1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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