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允许跨年度缴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建议在每年的6至11月份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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