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河北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允许跨年度缴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建议在每年的6至11月份进行缴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