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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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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2012年代理人员缴费告知》上记者看到,根据国发[2005]38号、鲁政发[2006]92号、临政字[2010]68号文,灵活就业人员过渡缴费政策结束,个人缴费需按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4元,缴费比例20%。按该缴费规定,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为7473.60元,养老加医疗年缴费金额共10523.04元。

  统一缴费基数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目前多数省份都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

  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较高,有些人员缴不起,也有些地方费用较低,造成了这些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现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90%左右的人员都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养老保险缴纳的少,今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就少。缴费基数统一后,虽然缴纳的养老保险多了,但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蒋科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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