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失业保险费是全部由单位来缴纳,条例修改后员工要和企业共同承担,单位缴的要多些,这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都是一致的。以本市月最低工资(目前为1500元/月)作为纳费标准,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1%,也就是说照目前的标准,员工自己要缴15元/月。”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例的,可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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