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发《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通知规定,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哪些人调整?上半年企退人员
据了解,调整对象为我市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举例】去年11月,市民老周办理退休手续。今年3月,市民老胡办理退休手续。根据通知精神,老周不在此次调整范围,老胡则在调整范围之内。
具体怎么调整?普遍调整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90元的,结合其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9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
增加部分低于190元适当补贴
【举例】市民黄阿姨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2000元,增加10%,也就增加了200元/月。今后,每月退休金为2200元。
市民马大叔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500元,增加10%,也就增加了150元/月。但调整后低于190元,他还可适当增加。假设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增加30元,今后每月退休金为1680元(1500元+15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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