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
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均增141元“五七工、家属工”每月最多增112元
记者昨从省社保部门获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依照规定,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领取6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领取5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领取4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包括: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
依照规定:本次调待标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普调基本养老金: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109元;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3、给2011年1-6月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1年1-6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号)规定的普调标准进行调整(不含特调部分),之后再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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