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养老保险转为“全国粮票”
德阳市1月7日起开始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月1日开始施行。1月5日,记者在德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厅的4号窗口看到,前来咨询有关养老保险转移事项的市民络绎不绝。从1月7日起,德阳市开始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覃光跃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颁布执行,意味着养老保险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进一步打破,今后农民工退保的情况将大大减少,农民工的参保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跨省转移接续障碍“破冰”
近年来,德阳市每年都会有不少的市民要求转移接续养老关系,但都以省内地市间转移接续为主,跨省转移存在一定障碍。“主要原因是对方社保机构不愿接收,觉得吃亏了,要贴钱。”覃光跃说,这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愿参保缴费,或在流动就业时终止养老关系。
据介绍,德阳市每年都有退保的人员,其中绝大多数是外省农民工。他们中很多人仅参保了一两年,由于不能转移接续,就选择了退保,使得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5日当天,一位中年男子来到社保服务大厅咨询退保手续。该男子以前在德阳一家饲料厂上班,单位交纳了两年社保后,如今他到外省务工,想把德阳交纳的这两年社保退出来。当得知养老保险可以转移过去时,男子高兴地说,“那可真是太好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过去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而根据《暂行办法》,以1998年1月1日为临界点,不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也将按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通过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消除了跨省转移不愿接收的最大障碍。
未到规定年龄不得退保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覃光跃说,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未年满60岁待遇领取年龄的不得中途退保,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新规定。它从制度上杜绝了过去随意退保现象的发生,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也是一大保障。
按“唯一性”明确领取地
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最后应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呢?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积极性。
《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050”人员原则上不再转移
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新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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