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这样一部分群体,原是企业人员,但没参加养老保险,如今面临退休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为妥善解决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解决这类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进而享受养老待遇呢?
今年48岁的邓阿姨,还有2年就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养老金问题最近一直困扰着她。上世纪90年代,邓阿姨在我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3年,当时社会保险参保意识不强,邓阿姨所在的企业并未为其缴纳社保费。2005年,这家私营企业关闭破产后,邓阿姨一直闲赋在家。看着近几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不断调升,身边的不少街坊都有了养老保障,邓阿姨也动了参加社会保险的心思,但是需要累积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的政策规定,着实让邓阿姨着急。我市不少“40、50”的群众与邓阿姨情况相似,参保缴费时间短、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妥善解决我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市贯彻实施《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解决邓阿姨此类人群的养老保障问题。
疑问解答
问:一次性缴费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广东省户籍,2011年7月1日前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包含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补申报和补缴手续的人员)。
问:最长一次性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83年12月(蓬江、江海两区)起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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