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2009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去年结合省情制定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两年多来,我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始终在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上下功夫,不断优化政策设计。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原未实施新农保的54个县(市、区)和原未实施城居保的56个县(市、区),都被纳入这两项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惠及城乡群众约1500万人。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迈入“全覆盖”之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城乡群众最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进行了解答。
参保原则年满16周岁自愿参保
问: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项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使参保人在年老的时候有基本生活保障,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提高老年居民的经济自立能力,进而推动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干群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问:参保者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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