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退休”冲击养老制度
“提前退休可以看成是一种福利”,“还可以再找第二份工作,收入并不降低”
陈凡原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虽然才49岁,她已进入“退休”的第四个年头。现在,她每天在家照顾自己生病的母亲。“如果母亲身体好了,我还要再找份工作”陈凡对《瞭望新闻周刊》说。
陈凡是众多“提前退休”(或称“内退”)者中的一个。许许多多像陈凡这样的人,既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职工退休年龄,也未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所在单位也没有被纳入国务院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然而他们却因同一个原因:企业改制或事业单位改革“减员增效”而提前离开了工作岗位。
《瞭望新闻周刊》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大量不规范的“提前退休”造成我国平均退休年龄低至53岁,在中国“未富先老”迅速袭来时,“提前退休”给尚在完善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
如果一百万名职工提前退休
国家权威部门的一份调查曾指出,在我国10座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员中,提前退休的已占到了近三分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以个人60岁后领取养老金所设计的。而由于种种形式的“提前退休”,根据国家权威部门统计,我国职工平均退休年龄低至53岁,这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问题。根据李绍光了解的情况,从多支付和少缴费的角度来看,一个提前退休的职工对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最少3万元左右。
据此估算,如果保守估计我国有一百万名职工提前退休,那么其影响的社会保险基金将有三百亿之多。
这将使我国养老保险金“缴不抵支”的情况更加严重。据调查,我国养老金缺口在逐年扩大,中央及各级财政正大力填补。近5年来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已达到了2093亿元,其中2005年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总额超过了651亿元。
专家分析指出,各级财政补贴养老金的很大一部分正是用在了提前退休人员的身上。
在1997年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之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都是由国家来承担的,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及1997年前参加工作(“中人”)的人员并未建立个人账户。但1997年之后,这两类人都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基金积累少甚至根本就没有积累带来了“僧多粥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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